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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優化市場主體普通注銷程序,精簡注銷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注銷成本。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職工工資、清償費用、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
市場主體注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或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或者市場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扶持、金融支持、土地供給、費用減免、公共服務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發展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小微企業在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等活動中獲得公平待遇。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整合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政策咨詢、人才培訓、技術支持、對接投資融資、知識產權、財會稅務、法律咨詢等服務。
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重點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第二十六條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依法公開公共資源交易的目錄、程序、結果、監管和信用等信息。實行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管理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不再要求市場主體另行提交紙質材料。實現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使用電子保函等其他非現金方式,投標保證金自動退還。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應當引導和監督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合理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落實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等制度,不得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者限制投標人內容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全面落實優惠政策和產業促進政策,編制政策兌現事項清單,納入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在市、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和全市統一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施集成服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策兌現事項集成服務模式,定期對政策兌現事項涉及的優惠政策和產業促進政策進行評估,及時更新政策兌現事項清單,實施對政策兌現事項的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支持市場主體采用靈活用工機制,引導有需求的企業開展共享用工合作,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工作機制,推進市場主體內部集體協商制度建設。